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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修課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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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修課資訊專區|暨大教政系

NCNU EPA · MASTER'S PROGRAM

碩士班修課資訊專區

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

本頁摘要供快速查閱,完整內容請以本頁面下方法規pdf檔公告為準。

1–4 年修業年限
32 學分最低畢業學分
70 分課程及口試及格標準
24 學分修畢後得申請學科考試
修課規定

核心與專業課程

  • 1.最低畢業學分為 32 學分,其中必修核心課程 6 學分。
  • 2.專業課程分為「教育政策與制度」及「組織行為與領導」兩個領域。
  • 3.全時研究生前二學期至少各修 9 學分;在職研究生每學期原則上至多 12 學分。
  • 4.跨校選修以 6 學分為原則,須依校系規定辦理。
論文與考試

資格與口試程序

修業流程

01修課
02選定指導教授
03學科考試
04論文計畫口試
05學位論文口試
06完成離校
修業規則
碩士班課程地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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