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、111、113 學年度修業規則
本頁目前提供 110、111、113 學年度修業規則;請依入學註冊年度選擇適用版本,並搭配必選修科目一覽表查閱。
| 適用年度 | 最低畢業學分 | 主要學分配置與差異 |
|---|---|---|
| 110 學年度起 | 128 學分 | 延續前述架構;三年級第二學期起,符合條件者得申請外系課程採認系專業選修,總數以 4 學分為限。 |
| 111 學年度起 | 128 學分 | 新增自主學習學分申請認列系專業選修之規定;申請仍須依期限送系務會議審議。 |
| 113 學年度 | 128 學分 | 目前提供之最新修業規則版本;各項修課與畢業規定請以正式 PDF 條文為準。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