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、111 學年度修業規則
本頁目前提供 110、111 學年度修業規則;請依入學註冊年度選擇適用版本,並搭配必選修科目一覽表查閱。
| 適用年度 | 最低畢業學分 | 主要學分配置與差異 |
|---|---|---|
| 110 學年度起 | 128 學分 | 延續前述架構;三年級第二學期起,符合條件者得申請外系課程採認系專業選修,總數以 4 學分為限。 |
| 111 學年度起 | 128 學分 | 新增自主學習學分申請認列系專業選修之規定;申請仍須依期限送系務會議審議。 |
NCNU EPA · BACHELOR'S PROGRAM
整合 110、111 學年度修業規則、112 至 114 學年度必選修科目、課程架構、一貫逕修讀、常用法規表單與常見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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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適用年度 | 最低畢業學分 | 主要學分配置與差異 |
|---|---|---|
| 110 學年度起 | 128 學分 | 延續前述架構;三年級第二學期起,符合條件者得申請外系課程採認系專業選修,總數以 4 學分為限。 |
| 111 學年度起 | 128 學分 | 新增自主學習學分申請認列系專業選修之規定;申請仍須依期限送系務會議審議。 |
以下依 114 學年度必選修科目一覽表整理,協助學生快速理解 128 學分配置與三大專業領域。
奠定教育、法政、研究方法與統計分析能力。
培養學校行政、組織管理、溝通領導與實務應用能力。
理解政策形成、分析與各教育階段的制度議題。
目前提供 112、113、114 學年度版本,均可線上預覽或下載 PDF,請依入學年度選擇。
正式名稱為「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繼續修讀碩士學位」,提供本校大學部學生提早銜接教政系碩士班課程的管道。
取得預修資格後,仍須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;經正式錄取後,才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。
大學期間修習的研究所課程,成績須達 70 分以上;若該課程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,即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。
取得預修資格後,須商請本系教師協助規劃碩士班課程,讓大學階段與研究所階段的修課銜接更順暢。
將雙主修、輔系、外系課程採認及一貫逕修讀文件集中整理。
最新提供版本適用 111 學年度新生;申請前請確認校級最新作業時程。
適用於符合修業規則者申請將本校外系課程認列為系專業選修。
原則上自三年級第二學期起申請,須檢附課程大綱並徵詢對應課程授課教師同意;應於校訂開學日(含)前提出,採認總數以 4 學分為限。
請依申請人身分下載對應表單。
針對畢業學分、課程採認、雙主修與一貫逕修讀整理快速解答。
本頁提供的110及111學年度修業規則,最低畢業學分皆為128學分。各類別學分配置仍可能依入學年度調整,請同時查閱自己的修業規則與必選修科目一覽表。
113、114學年度一覽表採共同課程16、通識15、系必修38、系選修39、自由選修20,共128學分;112學年度仍採共同課程15、通識16、系專業合計73、自由選修24的配置,請依入學年度查閱。
108學年度起的修業規則明定,系專業必修至少33學分,且必須包含這兩門課。113、114學年度必選修科目一覽表亦將兩門課列為必修。
符合適用修業規則者,自三年級第二學期起可提出申請,原則上限本系當學期及前一學期未開設的選修課程。須於校訂開學日(含)前備妥申請書及課程大綱,取得對應課程教師同意並經系務會議通過,採認總數以4學分為限。
111學年度修業規則新增相關規定:通過本校自主學習審查並獲得學分後,可自次一學期起申請認列系專業選修;須檢附成果報告及中文歷年成績單,並經系務會議通過。
最新提供的系級規定載明,歷年平均成績須達75分。修讀本系雙主修須至少完成專業課程60學分,其中必修至少30學分;輔系須至少30學分,其中必修至少15學分。申請期間及程序仍須配合校級公告。
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五學期,且任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前二分之一者,可於每學期開始上課後、依本系公告期間提出申請。
可以。現行辦法的申請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學生,網站亦提供「非教政系學生適用」的申請書。
不是。取得的是「預修碩士班課程學生」資格;仍須取得學士學位,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,經錄取後才正式取得研究生資格。
依現行辦法,經核准者於學士班第八學期以前修習碩士班課程,免另繳學分費;該科目成績仍會列入大學學期及畢業成績計算。
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,課程成績須達70分以上,且不得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。符合者應於碩士班入學當學期規定時間內向課務組提出申請。
以學校、教務處及系辦正式核定與最新公告之法規、課程表和行政通知為準。網站摘要是方便快速查閱,不取代正式文件。